科学的职业伦理和科学研究的伦理原则有哪些【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所形成的职业,其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应是正确有效地行使继承、创造和传播实证科学知识,回馈社会的支持和信任。这一职责的行使,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职业伦理规范问题。科学活动的基本伦理原则是什么?它应该是对科学的社会规范的伦理拓展。科学的社会规范强调科学研究的认知客观性和科学知识的公有性。科学活动的基本伦理原则的目标是一个从认知视角向伦理视角转换的过程,通过这一转换,认知客观性拓展为客观公正性,知识的公有性拓展为公众利益的优先性,由此产生了科学活动的两大基本伦理原则。【问题解析】 科学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原则强调,科学活动应排除偏见,避免不公正,这既是认知进步的需要,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如果说客观性所强调的是确保认知过程中信念的真实性,那么客观公正性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显科学活动中涉及的人的行为的公正性。这一原则要求,在研究过程中,研究的风险得到公平合理的分担;在研究结果形成之后,要审慎地发布传播和推广运用。研究者不仅要对知识和信念的客观真实性负责,更要为这些知识和信念的正确传播和公正使用负责。 公众利益优先性原则是科学活动的另一项基本原则。这条原则的出发点是,科学应该是一项增进人类公共福利和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的事业。一切严重危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公共福利,有损环境的可持续性的科学活动都是不道德的。这一原则是对科学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进行伦理甄别的最高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对某项研究发出暂时或永久的“禁令”。反过来,也可以用这条原则反观设置某些“禁区”的合理性。 为此,首先科学工作者应向有关个人和公众客观公正和全面地传播有关知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使其具有实际参与决策(决定)的能力。其次,要对知识的垄断做出合乎公众利益的限制,避免企业等利益集团利用投资,控制科学研究,独享研究成果这一公共资源。再次,当某些研究者的目的将严重损害相关个人和公众利益的时候,科学研究者有义务向有关人群乃至全社会发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