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 页 联合时报/2019 年/5 月/7 日/第 004 版 民族宗教 关键在提高执行力、创新力和协调力 中共奉贤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区民宗办主任 余浩洁 要做好推动落实新修订《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篇文章,保障这部地方法规在全市宗教事务中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关键在于宗教事务部门要“增强执行力”“提高创新力”“强化协调力”,真正成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出色的“答卷人”。 一要增强执行力,做好贯彻《条例》的“必答题”。宗教活动场所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作用十分重要。如何依法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的“必答题”。近 10 年来,奉贤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的领导、指导下,在相关宗教团体的配合下,着眼于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着力于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坚持以管理瓶颈问题和宗教界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上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为破解宗教活动场所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这一难题,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我们立足“三个主动”,初步改变了奉贤城市化进程中宗教活动场所“被规划、被动迁”的被动局面。但要切实把《条例》中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的要求落实好,还需从“宗教活动场所如何建、怎么修”这些基础工作抓起,要解决认识层面上对待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体制内外“内热外冷”的问题;解决工作层面上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问题。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就没有《条例》实施的强制力。 二要提高创新力,做好贯彻《条例》的“填空题”。《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新形势下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如宗教活动场所的“两个登记”:不动产登记、法人登记。由于“两个登记”涉及宗教活动场所资产管理和传统管理模式的现状瓶颈问题,导致各宗教场所依法完成“两个登记”的条件缺失。如何创造条件,做好这道“填空题”,需要我们具备贯彻落实《条例》的创新力。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中最关键的就是“财产权”,首先要研究解决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用地的产权明晰、资产调整等问题。目前,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还停留在“应当建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阶段。贯彻《条例》这一规定,需要创新突破宗教活动场所传统管理模式,补好实行民主管理这个工作缺位,才谈得上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