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1.职业病危害告知1.1 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管理制度、操作章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1.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相关内容。1.3 公司安环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职业病危害告知的落实。2.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1 安环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2.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3.1 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3.2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3.3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3.4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实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3.5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3.6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的权力;3.7 有权利进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3.8 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4.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4.1 预防措施4.1.1 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讨论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当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4.1.2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要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4.1.3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中长期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4.1.4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