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起草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行为,提高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为法律规范服务与管理行为的需要,依法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发布的规定、办法、程序等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
第二章 组织与权责第三条 信息化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讨论、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制度草案;(三)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四)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并作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报告;(五)组织、草拟规章制度解释、修改、废止的意见
第四条 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属于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草案
第五条 办公室办理规章制度公布和归档事宜
第三章 程序规定第六条 工作计划(一)公司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分公司)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于每年12 月 15 日前,向信息化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申请
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三)信息化部对申请进行汇总讨论,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责任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
(四)在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
对拟增减的项目进行补充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信息化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第七条 起草审查(一)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主要责任部门起草,次要部门参加;重要的或者综合性的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