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制度1、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采用组织培训和鼓励自学的方式进行
组织培训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法制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和执法资格培训为主,以单位组织和自学为辅
2、法规学习可以与机关学习,党组织学习有机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整合学习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3、监察支队和监测中心每月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
以执法讨论、案例分析和法规的学习为主
4、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市里统一要求的“普法”学习和法规测试,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学法、执法水平
5、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的结业证应当送本机关内设的法制工作机构登记备案,作为申领或注册行政执法证件的主要依据
6、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在取得学历证明后,根据局里有关规定报销学费
7、没有正当理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制培训,或者在培训期间无故缺席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定执行
二、案卷评查制度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2、环境保护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3、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第1页共9页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4、案卷的形成由各执法主体单位(部门)负责
5、行政许可案卷应备份以下内容材料供评查
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