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单元第十六课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教案1鲁教版导学目标知识目标:①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②知道依法治国的含义,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略。③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④知道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集中基本形式,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能力目标:①维护宪法的尊严,自觉同违法宪法的行为作斗争。②培养守法观念,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社会秩序。③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掌握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法,逐步增强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①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积极宣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②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自觉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③理解认识法律监督的作用,自觉树立监督观念。教学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难点: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课时安排:计划用2课时授完。第一课时(总第13课时)教学内容:讲授本课第一框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导学过程:一、情境导入1、导入语:20世纪初,“建立共和,以宪治国”不知是多少中国民主志士的追求和向往。1954年,一部人民宪法的颁布不仅圆了志士们的梦,还保障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宪法究竟在治理国家中有什么重大作用?怎样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我们增强法律观念为什么首先要增强宪法观念?现在就让我们走近宪法,学习它了解它吧!2、板书课题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二、新课导学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情境活动一:(见教材P84页)想一想:为什么我国的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就以宣传宪法为主题呢?(宪法在国家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以及宪法与依法治国有着密切的关系。)(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哪些根本问题(学生阅读教材P85页正文)(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直接受命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各项国家元首的权力。国家主席在对外活动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从国家活动的程序性、礼仪性、象征性意义看,国家主席具有最高的地位;但从国家活动的实质性意义看,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因此,国家主席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均任期5年。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