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药品管理,减少药品损耗,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汇报破损情况,将破损药品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如实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不得随意丢弃或隐瞒不报
药品为原包装破损,应登记并将药品与外包装一同交与负责人,由负责人汇总后交由药库处理
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慎造成药品破损,应如实汇报;如药品单价≤20元,应将药品放于指定位置并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由药房负责人定期汇总,填写破损药品清点表报科主任批准;如药品单价≥20元,责任人须将情况如实向负责人汇报并自行承担损失金额
如负责人发现不明原因药品破损,由当日配方、发药人员按药品金额的2倍予以赔偿
如工作人员知情不报,一经发现,由责任人按药品金额的2倍予以赔偿
夜班中班药品破损,责任人应于交班时向后勤人员说明情况,将药品放于指定位置并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
后勤人员在补药完毕后,如发现药品短缺的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並查明原因
如后勤人员发现不明原因的药品短缺,由交班人员承担损失
工作人员在药品上架时,应确认包装箱中无药品后方能将包装盒丢弃
否则,一经发现,无论药品是否找回,都由责任人按药品金额予以赔偿
第二篇: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杜绝不合格药品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
一、过期药品管理第1页共5页1
库存药品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效期检查
药房所有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
近期药品应公示并做好警示标示
3个月内过期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库人员询问是否可以退换货
下架或清退过期的药品前应当提交报损单或退库单
过期药品不可自行直接丢弃,应填写报损单或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