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奖励收入管理制度为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奖励收入行为,根据中央、省、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XX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奖励收入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中的“领导干部”是指区级领导干部和区管领导干部
“奖励”是指我区及区直部门和单位,因临时性、阶段性和年度工作突出或单项工作突出而受到市级以上机关和部门给予我区及区直部门和单位的奖励;区委、区政府对在经济、社会事业和党的建设等工作中业绩显著以及超额完成某方面责任状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市以上机关、部门有文件规定的奖励,但不给予奖励资金的,原则上区里不予奖励
领导干部奖励发放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合理,业绩优先,职责挂钩,兼顾公允的原则
奖励发放要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凡上级机关、部门给予下级的奖励、补贴、提成和劳务费等,无论是以转账、现金等何种形式取得的,都要纳入区财政集中核算范围或本单位财务核算范围,支取时写明发放事由、被给予者明细,代扣代缴税金后,由本人签收
否则视为不合理收入
区里给予的奖励由区财政列支,并按规定要求支取
对领导干部实施的奖励,在奖金发放时,要写明发放事由,列出受奖人员名细,同时,都要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的奖励事宜,由领奖部门、单位按有关要求,提出具体奖励分配方案(连同有关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党委序列、人大、政协、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报区委办公室,政府序列报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奖励分配方案适时报区委书记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后实施
(二)涉及奖励副区级以上领导的,由领奖部门、单位按有关要求,提出具体奖励分配方案,报区委办公室提交区委书记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上述涉及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区管领导干部的奖励,都第1页共2页要由领奖部门负责将具体奖励分配方案及报批手续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区及区直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