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接下来又讲:“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因此,国家通过宪法这一最高法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正反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项重大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所有制乃至生产关系的改革,有利于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都是非常深远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即公有制为主题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完整地描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说明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既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社会,也不同于过去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
(一)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公有制为主体也是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我国宪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其中,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农村中的生产、供销、第1页共8页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