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3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4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5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第6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7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8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第9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第1页共2页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2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3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第14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