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制度1
各科室凡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治疗时应向护士长、护理部报告
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3人死亡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重大抢救
(2)知名人士、外籍、境外人士的抢救,本院病危职工的抢救
(3)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抢救
(4)特殊、危急、重症病例的抢救
(5)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意外的患者
(6)突发甲类或乙类传染病患者
应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分类及联络方式
(2)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和年龄,致伤、死亡的原因,伤情、病情及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3)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中发生意外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4)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采取的医疗措施及目前情况
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及护士长报告
(节假日、夜间向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及护理部报告
)(2)护士长根据情况向护理部及医院有关部门报告
在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的同时,护士长视情况填写“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交护理部
(3)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在安排协调好护理工作的同时,向院领导报告
第二篇: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1、各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活动,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等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使医院能全面掌握情第1页共9页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2、需要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包括:(l)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的情况
(2)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
(3)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4)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5)特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6)大型活动和其它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