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工贸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生产;二、必须设立安全机构,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培训自救互救常识;三、必须建全危险因素档案,定期排查、整改和检测隐患;四、必须对涉火、涉电、涉气等危险作业,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制度;五、必须保证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作业场所的隔离与防护;六、必须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程序,严格有限空间以及生产、使用(伴生)气体作业场所的管理;七、必须保证人员密集场所指示明确、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踩踏事故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第1页共3页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