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为规范局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和执法质量,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局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接受不少于10天的相关法律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牌执法
第四条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下列培训:1、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法规的岗前培训;2、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3、本局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后必须按要求参加下列定期培训,考试:1、市政府每年统一组织的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2、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考试;3、本局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考试
第六条上岗前,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前两条规定的培训外,还应加强自学,不断扩大、更新知识面,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执法用法水平
第七条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或自学,都应建立学习笔记,不断总结执法经验,规范执法行为
第八条培训考试,除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必须达到80分方可上岗
不达80分者,给予一次复习、补考的机会
经补考仍不达上岗分数线的,自第1页共8页动取消上岗资格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第二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是指根据交通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