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XX年修订)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办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
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
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
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
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
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
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
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
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
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
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
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
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第1页共3页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础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