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路网建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确保全市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年第3号)及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之农村公路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指。各乡镇(街道办)行政村至自然村公路、主干线至自然村公路及自然村至自然村公路,按照一村一路的原则修建。第四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技术标准应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和交通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路面抗灾能力,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原则上路基不得低于4.5米,路面不得低于3.5米,路面结构采用不低于20厘米的砂石路面,涵洞每公里不低于3个圆管涵,路肩采用土路肩。若有条件的和百姓积极性高的村寨需修建水泥或沥青路面,技术标准按照《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第五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第六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第七条“村村通”工程质量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其质量监督部门举报。相关单位应对质量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八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第二章工程管理单位职责第1页共6页第九条为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领导,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汤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岩四同志兼任。市“村村通”工程在“市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本市范围内的“村村通”工程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办)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报市领导小组备案。第十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村村通”工程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贯彻落实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组建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组织,并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审查和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为本辖区内“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全面负责“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第十二条由市交通局统一委托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工作。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履行全市“村村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二)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指导、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四)参与“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抽查活动,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分析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第十三条“村村通”工程质量监督期为项目得到市领导小组批准实施,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建第2页共6页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质量检测鉴定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一)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签订目标责任状,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二)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三)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