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室的工作制度一、急诊工作制度1
中心设置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根据中心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中心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中心应由业务副主任负责与协调中心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个月
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转上级医院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
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
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二、抢救室工作制度1
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