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课资料一、课文补遗《勾践灭吴》几处注释比较新选入高一新教材的《勾践灭吴》一文,有几处按照课本注释来理解也能讲通,而参照朱东润《中国历史文学作品选》(以下称“朱选本”)注释来翻译似乎更顺畅一些
下面试作比较分析,算是提供另一种思路,供参考
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国子姓,课本注:“国君的同姓
”“朱选本”注:“子姓,犹子民,即百姓
”合起来可理解为作国家的百姓
两相比较,前者嫌狭窄,后者范围广些,且更符合勾践的意图
这是因为:(1)勾践兵败退守会稽,正是急需用人之际,不论他是否国君同姓,只要能退兵保国复兴就行,应该是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
文种虽非国君的同姓而受到重用便是证明
(2)以“国家的百姓”和“我父兄昆弟”对举,说明勾践意欲在百姓之中广招贤能,唯才是举,与后文不仅对“其达士”恩宠不尽而且对“四方之士来者”礼遇有加的做法也是一致的
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先说“当室者”
课本注:“嫡子
”而“嫡子”是何意,学生并不知道
“朱选本”注为“负担家务的长子”
相比之下,前者含糊,后者明确
查《古汉语常用字典》嫡子是指正妻所生的长子
从封建伦理制度看,“当室者”当指嫡长子
但假如某人只娶一妻,则无所谓“正妻”之说,所以“当室者”译为“负担家务的长子”语意明确,也容易懂
课本注为“征税”,《盐铁论·非鞅》“收山泽之税”就是此义
“朱选本”注为“徭役”,当符合当时情形,与后文也不矛盾
春秋末期,一些开明的国君把土地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平民和被释放的奴隶耕种,收入归劳作者所有,一部分留作公田,要求耕种者付出无偿劳动即服徭役,收入归国君所有,以增强诸侯国的实力
现在“负担家务的长子”死了,缺少了劳力和生产的组织者,免除其三年徭役,便于其家庭组织、恢复生产
这样做和“十年不收于国”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使百姓休养生息、发展经济
……而磨厉之于义课本和“朱选本”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