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价操作规程市级部门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XX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XX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和财政支出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及经济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第四条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内控中心注:注意此处表述与其他文件有差异,没有可以强调政策和项目“拟新增”的属性。】第五条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一)绩效导向。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必要性及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二)财力匹配。事前评估要树立财政可持续意识,新增重大项目、政策应充分结合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增强重大项目、政策的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三)科学规范。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四)客观公正。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五)及时高效。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六)权责对等。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XX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XX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第二章事前评估的分类和内容第七条事前评估按实施主体分类,分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事前评估、预算部门组织开展事前评估和其他部门组织开展事前评估;按评估对象分类,分为项目事前评估和政策事前评估。政策主要为产业发展、民生保障政策;项目主要为公益类、准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根据政策和项目的性质,结合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确定评估重点。第八条市财政局对存量和拟新增重大项目、政策进行评估。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政策,是指资金量较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的财政支出项目和政策。年度重大项目、政策的标准由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第九条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新增重大项目、政策进行评估。开展事前评估可结合可行性研究论证一并进行。第十条其他部门(如投资主管部门)主要对本部门管辖的资金进行事前评估,可结合资金申请审批相关工作一并进行。第十一条项目事前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兼顾项目效益性、经济性。(一)项目必要性(30分)。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与国家及XX市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相符;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立项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与其他项目或政策是否交叉重叠,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和前期论证,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二)项目可行性(15分)。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可行,包括项目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与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包括计划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技术方案是否成熟、先进、经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