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具体的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和处理。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机动车辆登记办证,确保校内机动车辆出入、行驶安全,停放有序,事故处理及时,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学校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进入校园的行人、-2-车辆驾驶和乘车人员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第六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应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第二章行人和乘车人第七条行人应靠右行走。通过校门、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专用通道、人行横道或按照规定指示标志通行;无规定指示标志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八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九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十条校园主要道路、教学区广场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运球、嬉闹、在路中遛狗或进行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第三章非机动车辆第十一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板)车等非机动车辆应靠右边骑行,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在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第十二条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骑行时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或扶身并行和曲折竞驶,不准骑无铃、无刹车。醉酒后不得骑行自-3-行车、电动自行车。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载物应确保安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其他非机动车所载物体宽度不得超出车身,高度不得超过骑(推)行人的身高,总长度不得超过车身一倍。第十四条校内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车棚内或其他指定(以划线为准)地点。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食堂、会议场所等公共部位通道、室内及周边道路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第四章机动车与出入校园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进出校园一律验证实施准入制度。所有校内车辆(含教职工的私家车)一律凭《校园通行证》进出校园。第十六条为加强安全防范与管理,校园各大门在非上班时间,原则上实行车行通道关闭的方式管理。各大门关闭的具体时间是:本部北大门、东区东门、高级人才公寓门24:00-06:00;本部东门、南门、东区天桥门车行通道23:00-06:00。通道关闭时,教职工若有特殊情况,请与门卫联系。第十七条为方便教工及家属,本部北大门、东区东门、高级人才公寓每天6:00--24:00时允许出租车通行,教工及家属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一律需出示学校工作证或《校园通行卡》(乘车者系教职工亲友,请教职工主动与门卫联系),-4-或凭出租车司机有效证件换证进入校园;24:00时以后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有特殊情况出租车进出校门的,教工及家属须凭证与门卫联系,出门时须打开后备箱检查。本部南、东门一律严禁出租车出入校园;为保证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的安静与学生安全,出租车禁止进入该区域。第十八条来校办事、探亲访友的非本校车辆,一律凭有关证件(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上课凭学生证)在校门用《行驶证》换取《校园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本部东门不对外)。进校后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位置,离校时在原处换回《行驶证》。第十九条校办产业、后勤集团服务用车、入托幼儿家长接送车辆、非住在校内教职工的直系亲属车辆,须凭相关证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