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简介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权限全国人大(1)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1)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2)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补充和修改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一,只能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进行补充和修改。第二,这种补充和修改必须限于“部分”的范围内,即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或者对原有法律的内容进行部分改变。第三,这种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专 属 立 法权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授权立法《立法法》第8 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