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导师制第一章总则1.为使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认同公司,进入工作角色,加强对新进员工的考核,保证招聘质量。2.为促进公司各部门新员工能力的提升,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3.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荣誉感,提高导师组织管理能力,为培养公司管理干部队伍储备人才。4.配合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开发、留住人才,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第二章适用范围1. 公司各部门新入职员工、新转岗员工。2. 导师的工作指导和规范。第三章实施细则3.1. 权责3.1.1 .各部门负责人对落实本制度负有直接责任,人力资源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3.1.2 .导师由新员工所在部门统一安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随意更换员工导师。3.2. 安排导师时间新员工入司当天,所在部门应确定其导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3. 员工导师的选择3.3.1. 各部门管理人员直接具备导师资格。3.3.2.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有资格担任新员工导师:3. 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思想积极,认同公司管理理念,并体现在日常工作和言行中。3. 精通岗位业务、 工作技能,为部门的骨干人员,有能力对新员工进行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3.3.2.3 .为人正直、热情,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能力。3.3.2.4 .所有导师有部门负责人或间接领导根据以上条件进行指定。原则上, 导师由直接上级担任,更方便了解、指导新员工及日后的绩效管理等工作。直接上级因出差、休假等原因而不能担任的安排其他人担任。3.4. 导师的职责3.4.1 .对新员工进行工作安排与具体工作指导;制订《新员工辅导计划》。3.4.2 .对新员工的生活等方面提供可能的帮助,使之尽快消减陌生感,让他们在试用期中发挥最大的潜能。3.4.3 .对新员工的思想状态进行跟踪, 并对之进行公司入司培训及公司管理理念方面的宣导。3.4.4 .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包括思想品质、工作进度、工作能力等方面。3.4.5 .对新员工的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反馈。3.4.6 .对新员工是否达到转正条件提出决定性意见。3.5. 新员工考核办法及结果使用3.5.1 .试用期结束前两个周,人力资源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新员工进行考核。3.5.2 .新员工考核合格为试用期合格否则试用期不合格,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6. 导师的管理与考核3.6.1. 新员工导师制是公司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