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行价格管理调研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治理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通信行业及信息服务业的价格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在自治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我委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按照“政府增强服务、企业加强自律”的原则,主动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工作的开展;各通信企业也积极自律,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及时整改。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使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实效。通过专项治理发现,我区通信行业在诚信经营、诚信建设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存在问题(一)通信企业普遍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标价未注明时效和文件依据;公布的明码标价没有按照自治区《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标价,有的没有公布举报电话“12358”,不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和投诉。(二)部分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宣传中存在误导性价格标示。1、某公司在推广其某项ip长途业务时宣传“国内长途每分钟仅需要4分钱”。事实上,在拨打ip长途时在45分钟之内收取1.99元/次,宣传中是指:1.99元÷45分钟=0.0442元/分钟,但是拨打10分钟也收取1.99元/次,即0.199元/分钟,另加市话接入费,并非所宣传的“国内长途每分钟仅需要4分钱”。2、某公司在推广其“xxx经典卡”业务时宣传“长话费0.25元/分钟”,事实上,此项业务是必须包月消费318元/月,才能享受0.25元/分钟的长话费。(三)部分通信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但未如实标示附加条件。1、某公司在推广其“新锐卡、经典卡”业务时宣传“新锐第1页共4页卡、经典卡、免月租、免长话、免漫游”。事实上,消费者只有办理98元的最低套餐基础上才可享受免月租、免长话、免漫游的优惠措施。2、某公司在推广其“大众卡、百姓卡”业务时宣传“大众卡0元接听;百姓卡0元月租”。而对附加条件不做标示,即:大众卡0元接听业务要缴纳15元月租,而且必须在网一年;百姓卡0元月租有最低5元消费,通话费不足5元就要缴纳25元月租。3、某公司在推广其ip业务时宣传“20XXx国内ip长途0.09元/分钟”,未标示要收取1.98元/月的月功能使用费。而且此项业务仅限于每晚23时至次日9时(北京时间),其他时间仍按标准资费执行。(四)个别通信企业存在未经消费者确认,强制服务的现象。1、某公司对部分用户开通了炫铃业务,通过前期的无偿使用向用户进行推广,但到免费使用期满后,告知用户如不回电话或短信取消此项业务,将对用户进行收费。2、某公司向用户发出彩铃业务,先免费使用一个月,到期后不取消将视为默认此项业务,并对用户进行收费。(五)其他价格欺诈行为。某公司在进行“预存话费送话费;预存话费送礼品”的宣传活动中,不如实标示赠品名称和数量,属《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二、成因分析(一)现有的通信企业实力对比悬殊。在我区经营通信业务的共有六家,除新疆卫星通信公司经营的是针对特殊用户的全球卫星通信移动电话外,其余的五家通信企业(新疆移动、新疆联通、新疆电信、新疆铁通、新疆网通)分别经营的是无线通信和有线通信。新疆铁通和新疆网通的规模小、用户群少,与新疆电信的用户群相比相距甚远。目前这两家通信企业用户数量在不断地增加,但利润却在不断地下降。规模小的通信企业在明知利润下滑的情况下,但为了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抢占市场份额,只有不惜成本的进行价格竞争。新疆移第2页共4页动和新疆联通为了追求企业利益和寻找新的增长点,也进行价格战,存在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的行为,过于注重“吸引眼球”效应,挣抢用户,而不是用诚信、理性的方式相互竞争。(二)通信企业均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各企业都十分注意市场占有率和业务收入。上级集团公司的考核指标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有直接的导向作用,致使企业不惜成本抢占市场份额,促使了价格战的形成。价格战从表面上看是让利于民,消费者得到实惠,但深层次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税收的降低。企业间应在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