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七大法律风险2024-12-20 梁灯 股权法律作为初创、成长型企业,招人难、留人更难,股权激励就成为了咱们的必杀技。于是咱就唱起 rap 来:快到碗里来,给你权、分你利,一起创业很酷毙。可是诸位老板,您可知道这里头有多少坑和雷吗?这“酷毙”的玩意儿要是操作不当将变得很“苦逼”!作为律师总结了以下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七大法律风险。 1、合同问题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 12 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 8 万股。这所谓“8 万股”的不清楚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都少?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获得权益的对价?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另外,若涉及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若知识产权人为员工个人,可以激励为契机,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约定专利等技术由员工许可公司实施;还有一个协议要签订,就是保密协议(或者在激励协议里约定保密条款),因为激励实施后,激励对象可能对公司财务帐册、经营数据享有一定的知情权,这需要员工承担保密义务。 2、与投资人关系的处理 若公司已经进行融资或正在进行融资谈判,我们建议要进行四方面的检视或披露:首先需对拟投资人进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其次是检查当时签订的融资协议,是否对股权激励的比例有所限制;第三是看融资协议对股权激励方式(如增资、代持转让等)是否有限制;第四若融资协议对激励方式没有限制,若采纳增资形式,则增资的对价不得低于投资人的对价,除非融资协议对股权激励有除外规定(一般融资协议都要求后一轮的融资价格不得低于上一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若上述四方面没有处理好,实施股权激励将与融资协议相冲突,投资人可追究公司创始股东的违约责任。 3、员工辞职退出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假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二是假如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