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商行为法第十七章证券违法行为与证券民事责任(2课时)第一节证券违法行为概述(赵商法500-502页,以其结构为主)一、证券违法行为的概念与特点(一)证券违法行为的概念证券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一般的证券违法行为与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后者也就是证券犯罪
证券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鉴于本课程私法性质,我们的讲解以一般违法行为中的民事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重点
(二)证券违法行为的特点(赵商法501页内容为准,从构成要件角度出发)1、主观上多属于故意2、客观上具有违法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并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社会危害性)3、主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4、侵害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二、证券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证券违法行为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是与时俱进),我们只能从中选取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证券违法行为及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加以介绍
而这就是《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中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所规定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欺诈客户、虚假陈述四类证券违法行为
其中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及其民事责任,基于其危害性、普遍性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第二节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责任(证券法73-76条赵商法507-510页,以其为主)一、内幕交易概述(一)内幕交易、内幕人、内幕信息的概念1、内幕交易的概念内幕交易,又被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或者向他人泄露该内幕信息的行为2、内幕人的概念所谓内幕人是指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处于可接触内幕信息地位的人员(赵商法507页概念亦可),包括(合法获知)知情人与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