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发〔2010〕8号关于转发《周市镇村级治安联防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镇、陆杨办事处,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现将《周市镇村级治安联防队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周市镇村级治安联防队管理办法(试行)周市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周市镇村级治安联防队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村级治安联防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治安联防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江苏省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和昆山市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队伍性质村级治安联防队是以村为单位建立的一支群防群治专职队伍。它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业务指导下,开展辖区内治安防范工作。队伍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直接使用和管理。二、组织设置各村在“五位一体”综治办内均须成立治安联防队,队员人数4至9人。队员人数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按有关文件核准,主要根据村辖区人数(含流动人口)、区域范围、治安状况等确定。三、联防队职责1.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进行村辖区值勤、巡逻、定点守护,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工作,积极参加抢险救灾;2.做好本村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调解一般性纠纷,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村、派出所汇报;3.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和整顿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治安秩序;4.与派出所一同做好辖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登记管理;5.做好村交办违章搭建巡防、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6.做好其他维护治安秩序的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有关工作,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向群众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四、人员的聘用1.各村在现有人员基础上补招或增招队员,须由村委会向镇组织人事办提出书面申请,经镇组织人事办核实批准后方可招收。2.招收人员原则按照镇公开招聘方法进行,须经报名、初审、体能测试、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由镇组织人事办会同镇综治办及派出所组织实施。3.招聘遵循“统一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4.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试用合格后,村与队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5.队员基本条件:(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治安联防工作;(2)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4)原则上本村居民,无违法犯罪记录。6.年满五十周岁的联防队员,村原则不再续聘;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五十五周岁,须报组织办备案。队员年满时,由村另行安排;对难以安置的人员村按招聘时约定、劳动法规定的要求办理。五、教育培训2新录用的联防队员,由镇综治办会同镇组织人事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联防队员由综治办协调安排轮训,定期到镇派出所参加辅警值班、巡逻和训练。六、工作制度各村对治安联防队管理中须建立以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值班执勤和交接班制度;情况记载和报告制度;考勤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七、工作纪律1.遵守纪律,依法办事;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4.规范着装,文明执勤;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八、考核与奖惩1.各村要对联防队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具体办法各自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2.对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治安联防队员应及时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予以表彰奖励,并广泛宣传。治安联防队员因公负伤的,村予以救助、慰问并以一定经济补偿。3.镇每年集中表彰奖励治安联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成绩突出连续两年受到嘉奖的个人,推荐为村后备干部等。4.联防队员出现违纪、违规情况,村对其作出相因处理。按照上级部门《管理规范》和《队伍纪律规范》中条款要求,处理分诫勉谈话、警告处分和解聘、辞退。各村在处理时,要做好相关材料。对被辞退的人员各村按照有关规定,并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对被解聘的治安联防队员,应及时收回服装、标志。(1)村发现联防队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诫勉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