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发〔2010〕8号关于转发《周市镇村级治安联防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镇、陆杨办事处,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现将《周市镇村级治安联防队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周市镇村级治安联防队管理办法(试行)周市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周市镇村级治安联防队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村级治安联防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治安联防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江苏省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和昆山市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队伍性质村级治安联防队是以村为单位建立的一支群防群治专职队伍
它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业务指导下,开展辖区内治安防范工作
队伍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直接使用和管理
二、组织设置各村在“五位一体”综治办内均须成立治安联防队,队员人数4至9人
队员人数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按有关文件核准,主要根据村辖区人数(含流动人口)、区域范围、治安状况等确定
三、联防队职责1
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进行村辖区值勤、巡逻、定点守护,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工作,积极参加抢险救灾;2
做好本村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调解一般性纠纷,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村、派出所汇报;3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和整顿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治安秩序;4
与派出所一同做好辖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登记管理;5
做好村交办违章搭建巡防、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6
做好其他维护治安秩序的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有关工作,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向群众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
四、人员的聘用1
各村在现有人员基础上补招或增招队员,须由村委会向镇组织人事办提出书面申请,经镇组织人事办核实批准后方可招收
招收人员原则按照镇公开招聘方法进行,须经报名、初审、体能测试、文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