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0]1号),现将学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学校认定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类型(一)技术开发类合同(包括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等);(二)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等技术服务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等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二、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一)技术开发类合同是学校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就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二)技术服务合同是学校以技术知识为各企事业单位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技术转让合同是学校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学校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学校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学校许可企事业单位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企事业单位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学校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企事业单位,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企事业单位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四)技术咨询合同是学校为企事业单位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计价所订立的合同。三、各类技术合同的认定依据上述定义和目前技术市场签订技术合同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准确、合理认定技术合同类型,分以下几种情况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一)按技术合同封面(盖有骑缝章)注明的实际类型认定技术合同类型。(二)技术合同封面未注明的,按合同内容及其注明的类型认定:1、合同内容为技术开发,同时未明确说明为技术服务的,认定为技术开发类合同;2、合同内容明确说明为技术服务(转让、咨询)的,认定为技术服务类合同。(三)不能按前述两种情况认定的技术合同(如软件开发、样品分析、科技书籍编著、技术培训或协议等)一般认定为技术服务类合同。(四)部分技术服务类合同因故需变更为技术开发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出具盖有企事业单位(甲方)合同专用章的技术服务类合同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处(法规处)有关技术开发证明,方可按技术开发类认定。四、说明(一)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二)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科研处2010年9月1日附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01年7月18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