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市办发[2013]11号)为进一步强化社区职能,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服务型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职责任务(一)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1.核查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形成低收入家庭初步认定意见。2.核查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形成初审意见。3.与区和街道组成“三级联合审查组”,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公开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二)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4.对临时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资格核实。5.与区和街道共同核查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情况,核定补助标准,公示5天。6.建设和管理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三)开展社区养老服务7.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建立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基本情况、健康情况和服务需求台帐。8.充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志愿者服务和有偿服务。9.对社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进行初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代办《老年人优待证》。(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10.制定社区防灾减灾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掌握社区老年人、孕妇、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分布情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11.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落实社区综合减灾措施,定期对综合减灾工作开展自评,完善整改措施。(五)开展特殊群体服务管理12.协助采集、统计、报送社区残疾人信息。为有医疗、康复、就业、教育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介绍服务。13.受理《残疾人证》办证申请,指导申请人完善申报材料,告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并到县(市)区残联领取《残疾人证》。14.管理残疾人康复训练设施,组织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15.对精神病人进行线索调查、定期随访,及时报告有暴力倾向的重症精神病人动态情况。(六)协助开展劳动就业服务16.协助搜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信息,做好统计和报送工作。17.随时掌握社区内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人员情况,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开展用工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等就业服务。18.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级报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复核。19.对就业援助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公示,对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个性化就业服务。20.核查就业失业登记申请人信息,代发《就业失业登记证》。21.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限制性条件。(七)协助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2.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人员身份进行审核,通知参(续)保人员按时缴费,发放社会保障卡。23.办理迁出、迁入信息变更,参保人员身份转换(职工转居民、学生转居民),低保人员、持证的贫困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续保缴费等确认手续。24.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每年进行一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八)协助做好用工维权工作25.掌握社区内用人单位动态信息,对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6.督促社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27.调处社区内简单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重大劳动纠纷,配合劳动监察执法。(九)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和动态管理28.协助完成本社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整理统计数据和上报申请材料。29.协助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住房保障对象收入、人口、住房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十)计划生育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30.准确掌握婚姻、怀孕、避孕、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各类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报送数据报表和报告单,做好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和信息交换工作。31.开展人口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发放避孕药具。开具婚育状况证明材料,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居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