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为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 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 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 (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 (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 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规划相一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见附件 一、二),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 1 规划的实施。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出要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符合水域滩涂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其相衔接。 四、完善养殖证制度 (一)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