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7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劳动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与社会福利部 2009 2 / 27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劳动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发行 3 / 27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团结繁荣 主席办公室 编号:05/PO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颁布劳动法修改法的主席令 根据《老过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第六章第67 条第1 点; 根据2006 年12 月27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劳动法修改法的决议》 编号:06/NA; 根据2007 年7 月1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议 编号:05/NASC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颁布法令如下: 第一条:特此颁布《劳动法修改法》; 第二条:本法令自签字日起生效; 2007 年1 月16 日 万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 Choumaly XAYASONE 4 / 27 目录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第1 条:目标 第2 条:术语的解释 第3 条:劳动相关原则 第4 条:劳动相关政策 第5 条:工会的作用 第6 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第7 条:国际合作 第二章 劳动技能的建立与发展 第8 条:劳动技能建立与发展的形式 第9 条:劳动技能建立与发展的主管机关 第10 条:与劳动技能建立与发展相关的义务 第11 条:用于劳动技能建立与发展的国家基金 第12 条:劳动技能的标准 第13 条:劳动信息 第14 条:劳动力市场 第三章 工作条例 第15 条:工作条例的内容 第16 条:工作时间 第17 条:工作时间的计算 第18 条:加班时间 第19 条:每周休息与公休假日 第20 条:病假 第21 条:年假 第22 条:工作条例的违反 第四章 雇佣合同与雇佣合同的终止 第23 条:雇佣合同 第24 条:雇佣合同的形式与期限 第25 条:雇员接受工作 第26 条:残疾人的接收 第27 条:雇员的试用与测试 第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