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地位,更加完善了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监督职能,同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给予了新期待,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围绕新刑事诉讼法对检察职能的新规定,就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这一问题,提出检察机关应从观念先行、创新机制、模式转变、内外监督、检务保障等方面作出积极应对。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诉讼监督检察机关贯彻 今年 3 月 14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此次修法内容很广,变动很大,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彰显司法文明。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加者,也是刑事诉讼法的执行主体,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地位,更加完善了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监督职能,同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给予了新期待,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诉讼监督职能的完善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给予检察工作新的内容与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直接涉及到检察机关的条款有近 80 条,强化了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的职责,扩充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将刑事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全面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法律规范及健全了各项监督程序、机制。例如,规定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督,对死刑案件复核提出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提出书面意见等等;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为了保证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适用,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医疗程序中设置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程序,同时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二)突出保障各诉讼参加人的人权 新刑事诉讼法突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公平正义,有多条条款着力保障各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知情权、表达权以及控告申诉权。还遵循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这一基本诉讼规律,给予嫌疑人、被告人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明确了该项权利具体的行使程序。并制定专门程序对特别性质案件或特别对象的刑事诉讼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具有鲜亮的中国特色,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程序、和解程序、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