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宁波第四中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节选)一、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67号)1
带薪年休假的范围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条件及休假天数(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省人社厅解释口径:可在工作年限满的当年按照变动后的年休假天数享受,对当年度12月份工作年限满的,由于次月跨了一个年度,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第1页共5页数)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病假制度:文件依据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78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