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在我国,环境保护ngo常常会遇到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即发现了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应当向哪些负有相关行政职责的政府部门投诉
这些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我国的环境行政实行"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领导其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制订本辖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境信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如下:一、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国务院的职责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国务院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有:1
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措施,第1页共26页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