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精神,推动我矿积极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重大瓦斯、煤尘事故,遵循“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律,抓重点、抓关键,深入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治理活动
深入细致地学习王军民副省长的重要讲话,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结合矿实际,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责任落实1、坚持粉尘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要严格落实粉尘治理责任制,按规定要求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否则,由工区组织分析严肃处理
2、进一步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水源可靠,水质、水压达到规定要求
3、井下巷道冲尘都必须悬挂冲尘牌板,采掘区队班组长是冲尘员,安监员是冲尘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建立冲尘签字制度,冲尘按规定冲尘后,必须记录好现场冲尘情况,安监员、冲尘员、区队领导签字后存档
4、机电运转工区所属范围的冲尘,必须由安监员、通防工区、机运工区检查冲尘合格后,并办理冲尘签字手续,方可视为冲尘有效
5、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必须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真正做到谁使用,谁管理
6、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粉尘治理情况,并检查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限期整改
7、各类防尘设施防尘队按标准安装好后,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由其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在设施交接单上双方签字,交接单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留存档2、粉尘测定:(1)、总粉尘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4)、粉尘中游离s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