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讲述资料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9年4月25日修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7、各科室联络员每月底将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汇总报告给医院联络员
8、医院联络员及时将各科室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对本院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三、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一)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二)同一药品
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三)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四)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XX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四、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一)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二)临床科室发现药品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本科联络员和医院联络员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三)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处理,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向XX市卫生局报告
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预防再发生信息反馈的途径与时间1、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医院联络员每月一次以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科室联络员,药品损害事件、严重的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