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时英国的制度创新与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山东考纲】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2.美国共和制的确立。【课标提示】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2.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英国的制度创新1.君主立宪制的确立(2)标志: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限制国王权力。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3)影响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形成3.特点(1)英国君主立宪制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2)英王是国家元首,首相实际上是国家最高行政首长。(3)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4)首相拥有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4.1832年议会改革(1)背景: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2)内容: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取得更多席位。(3)影响: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1.联邦宪法的制定(1)背景(2)制定: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了联邦宪法。(4)影响2.联邦政体的确立与巩固(1)确立:1787年宪法规定: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国家主权属于联邦,联邦法律是全国最高法律。(2)斗争:1861年内战爆发,林肯提出“为联邦统一而战”的口号,维护了联邦统一。(3)巩固:内战后,国会通过宪法第13和第14条修正案,废除奴隶制,肯定了联邦法律的至上性。3.两党制(1)形成:两党制在联邦成立之初萌芽,19世纪最终形成。(2)基础:南北战争后,民主党和共和党各自的基础都发生了变化。(3)影响1英国的制度创新可归纳为“一、二、三、四”一条主线:代议制的确立、完善与发展。两大趋势:国王权力逐渐削弱和议会权力不断增强。三个转移:立法权由国王转移到议会;行政权由国王转移内阁;政治权利由贵族转移到工业资产阶级并下移到公民。四个阶段:政治前提—1688年“光荣革命”、法律基础—《权利法案》、最终确立—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发展完善—1832年议会改革。英国国王的权力变化英国国王成为“虚君”不是开始于《权利法案》的颁布。《权利法案》颁布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国王权力受到议会制约。但是当时英王还掌握着较大的行政权,可以依法行政,领导议会和内阁。只是在责任内阁制确立以后,内阁成为权力中心,英王才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虚位。美国新政体可归纳为“一、二、三、三、三”一部宪法:1787年宪法。两大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总统行使行政权。三个制度:联邦制、总统制、共和制。三大原则:联邦制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正确认识分权体制现代国家基本上都实行分权体制。分权是国家权力运作的主要形式,是民主政治的保障。三权分立是分权体制的重要方式,无论是古代中国的三省六部制还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制,都体现了分权思想。两者最大的不同是美国以三权分立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府是“主权在民”,而中国三省六部制是“主权在君”。近五年高考命题角度1.2010年第15题考查光荣革命的内涵及影响2.2009年第34题考查美国联邦制的确立及意义重难点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权利法案》的内容史料(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2)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3)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4)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5)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2劾或讯问。——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导读:史料体现《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限制了国王立法、税收、军事、司法及独裁专制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英王的权力受到限制,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表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初步确立。2.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1)国王为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处于“统而不治”地位。(2)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3)首相是政府最高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