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师)国家职业标准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师)1.2职业定义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1.3职业等级设置三个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学习能力、空间感觉、视觉、听觉强,表达能力、计算能力、逻辑能力、手指灵活性较强。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多媒体作品制作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多媒体作品制作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媒体制作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多媒体制作软硬件环境和计算机网络环境。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多媒体作品制作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多媒体作品制作员、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多媒体作品制作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多媒体制作软硬件环境和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实验室。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无纸化电脑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方案设计和上机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多媒体作品制作师鉴定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和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技能操作考核为180分钟,多媒体制作师的技能操作考核为240分钟。多媒体作品制作师综合评审时间为30分钟。1.8.6鉴定场地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