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课标要求]1.了解“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说明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艰巨性。2.列举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认识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破坏1.“文革”发动的历史背景(1)1957年以后,“左”倾思想日益严重,政治生活开始出现不正常情况。(2)1962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形成。[重点讲解]“文革”发生的原因:“文革”得以发生的根本原因不是党内制度不健全,而是党的“左”倾错误发展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结果。中国要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主要在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实行并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而不单是防止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2.“文革”对民主法制的破坏(1)“文革”初期,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公开煽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砸烂公检法”,使全国处于严重混乱状态。(2)1969年11月,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成为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3)“全面夺权”运动,使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的破坏。深化探究材料在中南海红卫兵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大会上,刘少奇拿着《宪法》愤怒地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这掷地有声的话在那动乱的年代显得苍白无力。思考刘少奇这些掷地有声的话,为什么在当时没有起到作用?答案(1)“文化大革命”期间“左”倾错误严重,民主法制遭到空前的践踏。(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保障。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支持“砸烂公检法”,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和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无法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二、民主法制的重建与完善1.历史条件(1)“文革”的深刻历史教训。(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作为法制建设的方针。2.重建(1)1978年,通过了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2)1982年,通过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了设立国家主席的规定;加强了地方政权的建设,撤销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设立乡政府;扩大了基层的民主。[深层点拨]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实行基层民主的组织方式包括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3.完善(1)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依法治国方略确立。(2)政协:1982年中共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3)民族区域自治:1984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易混易错]“人治”与“法治”的主要区别:“人治”的政治基础是个人专断与独裁,“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人治”在决策政策上表现为随意性、多变性、不稳定性;“法治”则表现为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从体现的原则上看,“人治”体现不平等性,“法治”体现平等性。深化探究材料图一邓小平(右)、陈云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图二平反冤假错案思考(1)为什么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2)刘少奇同志平反和追悼会的召开说明了什么问题?答案(1)①从指导思想看,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改变了长期以来的“左”倾错误思想路线。②从工作重心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代替了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③从经济体制看,开始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2)“文革”结束后,党和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冤假错案,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得以恢复和加强。三、政府职能的转变1.背景:计划经济体制,政企不分,政府无所不包,市场基本上被排除在经济活动之外,经济建设受影响。2.机构改革(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次改革,取得一定成果。(2)1998年,新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