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路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务检测车由特种用途车辆及其通信、信号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构成,用于检测通信信号设备工作状态、发现设备隐患和指导现场设备维护。为规范电务检测车运用及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及所属各单位电务检测车的运用和管理,其他装有电务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的运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应配备电务检测车。车体应符合国家和铁路的相关技术标准,具备加挂直供电列车机次位的能力,其构造速度应满足160公里/小时动态测试要求。第四条检测系统应具备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应答器、牵引回流、机车信号和无线列调、GSM-R系统等信号、通信设施的检测功能。第五条电务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路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提供的检测数据和报告应科学、准确、公正。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电务检测车实行两级管理。电务检测车检测由运输局组织,检测中心具体实施。第七条运输局电务部是电务检测车运用维护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全路电务检测车和检测系统配置的规划;编制电务检测车年度检查计划,监督、指导全路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工作。第八条检测中心在运输局指导下负责电务检测车运用和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细则;按照运输局年度检测计划编制检测中心电务检测车检测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全路干线的定期检测和一般线路不定期抽检;负责对全路检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统一管理;组织全路电务检测车检测工作人员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全路电务检测车检测系统年度标调标定工作。第九条电务处是电务检测车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细则;负责制定电务检测车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检测数据;对检测车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配合完成电务检测车的检测工作。第三章检测运用第十条电务检测车日常检测计划和编挂车次分别由运输局、业务主管部门以文电形式下达。各相关部门据此做出安排,确保加挂列车安全、正点运行。第十一条信号检查项目包括:机车信号显示校核;轨道电路检测、钢轨牵引回流检测、补偿电容检测、应答器检测等;通信检查项目包括:无线列调场强覆盖检测、GSM-R网络场强覆盖及服务质量检测、电磁环境检测等。第十二条检测中心将电务检测车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电务检测数据管理系统,电务处应及时向各电务段、通信段分发。设备维护单位应在最近天窗内组织对问题进行复核及处理,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报检测中心。第十三条检测任务完成后10日内将检测数据通过铁路办公网上传至检测中心电务检测车数据管理系统。电务检测车检测数据应及时向各电务段、通信段分发。第十四条检测中心在检测工作中建立动态检测数据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结合运用多种监测检测手段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评判,形成检测分析报告。第十五条检测分析报告的基本格式应规范统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概述、区段总结、检测问题分析及建议、检测设备运用状态等。第十六条检测中心应于交路检测任务完成后向运输局电务部提交月度检测分析和各局复核结果、整改情况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运输局电务部提交年度检测分析报告。第十七条每年1月20日前向运输局电务部提交电务检测车年度检测分析报告,并抄送检测中心。第十八条检测中心负责全路电务检测基础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基础数据应及时更新。电务检测车数据应采用数据库存储方式,数据库实行统一格式。电务处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基础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及时上传检测中心。第十九条电务检测车执行检测任务时应编挂于旅客列车机次位,在机车上采集机车信号信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送至电务检测车。执行无线通信单项检测时,检测车可编挂于旅客列车尾部。第二十条电务检测车执行检测任务过程中,负责电务检测车运用检修、上水、洗车、清污、加油等日常工作以及机车信号的接线、拆线等配合工作。第二十一条电务检测车检查周期、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报告和车辆维修及管理按照客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