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义兵论与秦汉军争的合法性阐释义兵论与秦汉军争的合法性阐释 提 要:由周秦义政论进展而来的义兵说,得到了包括兵家在内的诸子们的认同,成为对秦汉军事行为合法性进行阐释的理据。特别是《吕氏春秋》所提倡的义兵论,构成强秦统一六国的有力依据。刘邦为义帝发丧,成为楚汉之争的军事转折点。西汉在处理民族军争时,仍以“义”为基本策略,将华夷之防转化为华夷共存,形成了具有文明史意义的地缘政治观。 关键词:义兵论;秦汉;合法性;地缘政治 孟子曾谓“春秋无义战”,1 然而《谷梁传·宣公四年》论正月间宣公及齐侯平莒伐郯,却言“伐莒,义兵也;取向,非也,乘义而为利也”,2 以“义兵”论齐、鲁伐莒之事。至《吕氏春秋》中,“义兵”成为衡量军事行为正当性的标识;秦始皇立,群臣以“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之论颂之。3 刘邦历数项羽之罪时亦言:“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余罪人击杀项羽,何苦乃与公挑战!”4 刘邦以义兵自况,既源自韩信、郦食其之言,5 更出于秦汉间流行的“义兵”论。“义兵”者,或谓“不用诈谋奇计”,6 或谓“救乱诛暴”,7 其能够在秦汉间成为评判军争性质的依据,自有深刻的学理渊源。已有学者注意到吕不韦及其门客的义兵论,8 若能在更为宽阔的视野上,结合此间义政论审视之,一可明秦汉间义兵论的学理及实践;二可明楚汉政权的合法性如何阐述;三可观察西汉地缘政治观的形成,分析“义兵”如何成为秦汉间舆论的基石。本文试论之。 一、义兵论的理论形成 墨子的“义政”学说,是对如何建构公共秩序进行的思考。但墨家学派实现义政的途径,在学理上选择了“兼爱”,在实践上选择了“非攻”,乃试图通过一己之力示范、以墨侠救亡方式图存,实现偃兵之愿,可惜只能是扬汤止沸,却不可能以战止战。春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9 单凭墨家之力,虽能存一国而不能救天下,虽能存一时而不能救长远。其义政之论,只是一种社会理想,不能凭借“摩顶放踵以利天下”的任劳任怨,就可以实现。故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其入乎学理则通,入乎现实则胶,可治长远却不能救一时之急。后至孟子时,不再主张非攻偃兵,而强调以“义”用兵。 《孟子·梁惠王下》载齐人伐燕,诸侯将谋救燕时,孟子有言:“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1孟子以“义”论攻伐,言军队若能救民于水火,自然会得到燕国百姓的拥护。显然在孟子心中,军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