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导流第二节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第三节 料场开采规划设计第四节 施工工厂设施第五节 施工交通运输第六节 施工总布置第七节 施工总进度第八节 工程施工分标原则第 14 章 施工组织设计考 试 大 纲第十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 熟练掌握施工导、截流标准和方式。 熟练掌握主要导、截流建筑物设计。 熟练掌握基坑排水及基坑稳定。 熟练掌握主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交通运输 熟练掌握砂石加工、混凝土生产、 混凝土预冷(热)系 统的设计。 掌握料场开采规划设计。 掌握施工工厂设施规划布置基本要求和规模。 掌握施工总布置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掌握施工总进度安排的基本要求。 了解风、水、电、通讯系统和机械修配设计。 了解工程施工分标原则。第一节 施工导流一、施工导流标准1 .导流建筑物的级别 按 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需根据导流建筑物的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等指标,将导流建筑物划分为 3 ~ 5 级,见表 14.1.1 。(1) 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但列为 3 级导流建筑物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2) 有特殊要求的 1 级永久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允许过水的土坝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永久建筑物;(3) 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施工阶段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阶段共用的导流建筑物,如分期导流一、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4) 围堰工程规模,堰高指挡水围堰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所拦蓄的水量,两者必须同时满足。2. 下列情况导流建筑物级别可适当调整: ( 1 )利用围堰挡水发电时,围堰级别可提高一级,但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 2 )当 4 级、 5 级导流建筑物地基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采用新型结构的导流建筑物,其结构设计级别可提高一级,但设计洪水标准不提高。 ( 3 )当按表 8.1.1 和上述各条规定所确定的级别不合理时,经过充分论证,予以提高或降低。第八章 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 导 流3 .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导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 14.1.2 规定的幅度内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要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第八章 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 导 流 4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标准 当坝体填筑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 14.1.3 规定执行。 导流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