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题第二框《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文本素材1、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者妥协的产物。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共同组成了“君主立宪制”。 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1871~1918 年的德意志帝国和 1889~1945 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 世纪 80 年代,约旦、沙特阿拉伯、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可简称为“摩尼沙约旦”。表面上存在君主与议会两个权力中心,君主的权力在形式上受到议会与宪法的限制,但实际上君主仍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是英国。到 20 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教皇不被看作君主的话)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被宪法(多多少少)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利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利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利,但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认为有: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非洲:毛里求斯美洲: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2、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其中之一。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致一致的原则来进行。现代世界各国中,瑞士是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委员会政体下的委员会是以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行使其最高行政权,各委员不但职权相同,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执行机关的政体形式。 在委员会制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议行合一的关系。这种制度源于古希腊的十将军会和古罗马的"三头政治"。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如法国 1793 年的公安委员会也实行这种制度。1848 年瑞士制定联邦宪法,确立委员会制为共和国的政府形式,并延续至今,成为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