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轰动一时“郴州窝案”的思考 轰动一时的“郴州窝案”涉及到原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几“巨头”,其中有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和原市长周政坤,特别是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民愤更大。不严惩“郴州窝案”不足以正国法、平民愤。此案怎么处理?人们早已拭目以待。 处理结果出来了,这几个祸国殃民的贪官有的被判死缓,有的被判无期,还有的要掉脑袋。11 月 20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湖南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原郴州市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200 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几个贪官都贪得无厌,罪大恶极。其中李大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建筑工程、任职、减免税费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 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 1404.3281 万元。此外,被告人李大伦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 1797.7393 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曾锦春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 195 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 3151.84 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 2639.4 万元,美元 4.25 万元。此外,被告人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 952.72 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周政坤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贿赂 135.7 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文收受干股分得红利 598 万元,感谢费 76 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权采取名借实受的方式收受贿赂 370 万元,伙同妻子刘阳春收受贿赂 100 万元。 这几个在郴州都是位高权重的“实力人物”,当年真是为所欲为,包括在领导班子里排名靠后的纪委书记曾锦春也是个混世魔王,为了捞钱,他想查处谁就查处谁,想“双规”谁就“双规”谁,“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把郴州搅得昏天黑地。按说,纪委书记本是负责反腐倡廉的官,而他却是个利用反腐倡廉大搞腐败的官,为此被称为“披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