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课 题:第五章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教学目的:(一)知识目标: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2、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二)能力目标:1、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2、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课时安排:一课时教学重点和难点:本课的教学重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本课的教学难点则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与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想:本框题内容涉及人大的活动,知识点较多,内容较陌生,在教学中要通过创设情景,引导学生运用调查方式等,感悟、体验、探究人大政治活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一)引入新课:同学们知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进行新课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