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及藩镇割据唐朝中叶以后﹐一部分地方军政长官据地自雄﹐不服从中央命令的政治局面。藩是保卫﹐镇指军镇。封建朝廷设置军镇﹐本为保卫自身安全﹐但发展结果往往形成对抗中央的割据势力﹐这是封建统治者争权夺利的本性所造成的矛盾。 唐玄宗李隆基在位(712~756)时期﹐为防止周边各族的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设立节度使﹐赋予军事统领﹑财政支配及监察管内州县的权力﹐共设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见天宝十节度使)。其中特别是北方诸道权力的集中更为显着﹐经常以一个兼任两三镇节度使﹐安禄山就是凭藉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而发动叛乱的。安史之乱爆发后﹐为了抵御叛军进攻﹐军镇制度扩展到了内地﹐最重要的州设立节度使﹐指挥几个州的军事﹔较次要的州设立防御使或团练使﹐以扼守军事要地。于是在今陕西﹑山西﹑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出现不少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大小军镇。后来又扩充到全国。这些本是军事官职﹐但节度使又常兼所在道的观察处置使(由前期的采访使改名)之名﹐观察处置使也兼都防御使或都团练使之号﹐都成为地方上军政长官﹐是州以上一级权力机构。大则节度﹐小则观察﹐构成唐代后期所谓藩镇﹐亦称方镇。方镇并非都是割据者﹐在今陕西﹑四川以及江淮以南的方镇绝大多数服从朝廷指挥﹐贡赋输纳中央﹐职官任免出于朝命。但是今河北地区则一直存在著名义上仍是唐朝的地方官而实际割据一方﹐不受朝命﹐不输贡赋的河北三镇﹔今山东﹑河南﹑湖北﹑山西也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类似河北三镇的藩镇﹔还有一些倚仗自己实力对中央跋扈不驯﹑甚至举行叛乱的短期割据者。后代史家把这种局面统名之为“藩镇割据”。 唐代藩镇割据的形势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唐代宗李豫初年到唐德宗李适末年(762~805)﹐是割据形成发展时期。代宗广德元年(763)﹐安史之乱以史朝义自缢﹐其党羽纷纷投降唐朝而告结束。但朝廷无力彻底消灭这些势力﹐便以赏功为名﹐授以节度使称号﹐由其分统原安史所占之地。计有李怀仙为卢龙(又名幽州或范阳﹐今北京)节度使﹐统治今河北东北部﹔李宝臣为成德(又名镇冀或恒冀﹐今河北正定)节度使﹐统治今河北中部﹔田承嗣为魏博(今河北大名北)节度使﹐统治今河北南部﹑山东北部﹔薛嵩为相卫(今河南安阳)节度使﹐统治今河北西南部及山西﹑河南各一部﹐共四镇。其后相卫为田承嗣所并﹐则成为三镇﹐即河北三镇﹐这三镇名虽服从朝廷﹐实则独立。军中主帅﹐或父子相承﹐或由大将代立﹐朝廷无法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