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及问题[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浅谈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及问题浅谈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及问题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政府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机制来处理和化解行政争议,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一)行政复议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6条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列举,基本上涵盖了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老百姓权利和利益的各种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权、行政征收、行政救助、行政奖励、社会保障、行政不作为等,但是不包括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另外,法律还规定,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请求对该规定进行审查
(二)申请和受理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为了督促申请人尽快行使权利,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行使复议申请权
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依据和理由;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第1页共43页(三)审理和决定
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必须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案件审理方式灵活多样:对于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