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衔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5篇范例]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1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国的司法制度属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制度
但是,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是在政治上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在经济上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们习惯将司法机关简单地等同于“专政工具”,称之为“刀把子”
由于历史原因所致,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主要存在三大弊端:(1)从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的关系上看,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
特别是由于地方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党委,由此导致了司法权的地方化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伴随着人民政权的产生、发展而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各级司法机关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完全隶属于人民政府
到1954年9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并相应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而使我国的司法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已不再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分,而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司法机关
文革结束后,1982年我国又颁布了新宪法,该宪法重述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地位的独立性
但是,我国自1980年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以“分灶吃饭”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
这种财政体制虽然调动并刺激了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在强化地方政府自治能力的同时,在某些领域或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但与此同时,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一方面我国的行政机关掌握着整个国家的财权,各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