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信访意见2019-10-08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步拓宽信息渠道,提⾼信访⼯作质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组织部门信访⼯作,密切党同⼈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三⼤战略顺利实施和加快全⾯建设⼩康社会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步做好新时期组织部门信访⼯作提出如下意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组织部门信访⼯作的责任感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是坚持执政为民。信访⼯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段,是改进党和政府⼯作、改善党群⼲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实践“三个代表”、落实“两个务必”的具体体现。组织部门作为党委负责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领导班⼦和⼲部队伍建设、⼈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始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度出发,按照“归⼝办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坚持⼀切为了群众的基本⼯作思路,努⼒增强做好信访⼯作的主动性、⾃觉性,认真接待和办理⼲部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有效地处理上级转来、基层报来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务,使全市组织系统的信访⼯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稳定、推动改⾰、促进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应看到,全市组织部门信访⼯作仍然存在⼀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主要是:对信访⼯作认识不⾼、重视不够,⼯作缺乏长远的计划和周密的安排部署;不善于做耐⼼细致的思想政治⼯作,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案件增多;对新形势下做好组织部门信访⼯作研究探索不够,⼯作缺乏新思路,解决问题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段。当前,随着改⾰的不断深⼊、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对组织部门信访⼯作提出了新的更⾼的要求。因此,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部门信访⼯作在全市⼯作⼤局中的地位和作⽤,将其纳⼊重要议事⽇程,作为必须认真履⾏的重要职责,继续发扬组织部门“党员之家”、“⼲部之家”和“知识分⼦之家”的优良传统,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努⼒疏通信访渠道,虚⼼倾听党员⼲部群众的呼声,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党员⼲部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各类⽭盾,维护社会⼤局稳定,为加快实施三⼤战略和全⾯建设⼩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步明确新时期组织部门信访⼯作的职责和⽬标任务当前,全市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对组织部门信访⼯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办理”的原则,强化⼯作职责,明确⽬标任务,不断提⾼信访⼯作⽔平。与组织部门的职能职责相对应,主要受理下列信访事项:(⼀)涉及党员党龄、党籍的有关问题;(⼆)各类⼲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有关⼲部政策的落实;(三)确定⼲部参加⾰命⼯作时间、年龄、学历、职级待遇等问题;(四)关于⼲部离退休和⽼⼲部两项待遇的问题;(五)有关领导⼲部选拔任⽤⼯作的举报、申诉;(六)领导班⼦和⼲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七)属于组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组织部门信访⼯作的基本⽬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六⼤精神为指导,通过实⾏信访⼯作领导责任制,使信访初访的⼀次性办结率达到90%以上,当年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上级批转案件做到件件有回⾳、事事有着落,努⼒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把⽭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健全完善制度,不断规范信访⼯作的程序各级组织部门要进⼀步健全和落实以下⼏项制度:(⼀)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党员、⼲部和群众来信来访,进⾏认真的分类登记,及时转交相关领导和科室进⾏办理。(⼆)定期研究信访⼯作制度。市、县(区)委组织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作,听取信访⼯作汇报,解决信访⼯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研究。(三)组织部长接待来访群众制度。组织部长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亲⾃听取群众反映,认真了解群众的所忧、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