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009年5月修订)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1.入党教育引导。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及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对大学生的教育要从他们入学开始抓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入党教育和引导,并为各班级(团支部)指派党员做联系人。2.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受理。3.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鼓励申请人积极靠近党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指出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同时支部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4.团组织“推优”。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经团支部讨论后形成推优意见。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确定,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重点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名(对青年团员,应在团组织“推优”基础上提名),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基层党委(总支)备案;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在重点积极分子中提名,经支部大会讨论,上报基层党委(总支)讨论确定。各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注明各类积极分子的确定时间。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列为计划发展对象。6.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负责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7.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1)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分层次、有侧重地进行管理。对一般积极分子每年考察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随时接受组织员查阅;对高中阶段已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积极分子,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严格审查把关。(2)各级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对—般积极分子和重点积极分子的培训以党支部和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散培训为主。计划发展对象要由学校党校集中进行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我校党校的培训结业证书,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四年内有效。(3)各级党组织要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1行锻炼。8.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分子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调整积极分子队伍,划分培养层次。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信息实行建库管理。9.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具体负责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工作。党支部应对有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二、制订发展党员计划10.超前考察。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超前考察工作。超前考察内容:(1)本、专科生要查阅入大学以来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2)听取培养人的意见。(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学生班级人数在30人以内的必须全部参加,超过30人的参加人数应在班级人数的2/3以上,但不能少于30人;教工申请人的测评在其所属党支部教职工中进行),入党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