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009年5月修订)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1.入党教育引导
入党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及党的基础知识等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对大学生的教育要从他们入学开始抓起,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入党教育和引导,并为各班级(团支部)指派党员做联系人
2.接受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受理
3.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鼓励申请人积极靠近党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指出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同时支部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4.团组织“推优”
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经团支部讨论后形成推优意见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确定,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重点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名(对青年团员,应在团组织“推优”基础上提名),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基层党委(总支)备案;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在重点积极分子中提名,经支部大会讨论,上报基层党委(总支)讨论确定
各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注明各类积极分子的确定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