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读后感及思考本学期补修经济法课程时有幸遇上了在高校教学的执业律师,由于我们毫无法学基础,所以课堂风格很飘逸,没有讲法学大厦的结构、没有由法理学和民法入门后再讲解经济法,而是以分析商业案例为主,将法的思想(主要是经济活动中的契约精神)落实到具体行为,这个形式还是激发了我法学入门的兴趣,在学法的同学的指引下,写案例分析的期末论文时我阅读了几十篇司法裁决书,部分揭开了司法程序的神秘面纱,不由对法学有了更多思索,于是近期拜读了此书
本案是史上最伟大的虚构案例,经典中的经典,1949年美国法理学家富勒虚构了此案,1998年法学家萨伯续写了九个观点
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
提议人在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提议者被抽中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原始的五个观点:1
尊重法律条文:有罪,应该判处死刑,但可获得行政赦免2
探究立法精神:无罪
案发条件不适用实定法,死者自己做的提议;②
法律精神重于法律条文3
此时不是自然法所以不支持二的发言,但也不参与审判4
有罪,区分法律和道德5
无罪,考虑现实影响延伸的九个观点:1
滥用紧急辩护将破坏法治,法律负责维护正义,行政赦免负责维护道德2
杀人是死亡的替代选择,这是最强意义上的紧急避难3
预防性杀人是可接受的平等的承担风险即抽签是公平的紧急避难优于行政赦免4
紧急避难是正当合理的怀疑的行为是怀疑的证据第1页共6页本身5
生命的绝对价值代表公平,高于对现实的功利讨论
不应接受非自愿的牺牲自我防卫杀人也无法抗辩谋杀
为了不杀别人,所有人都应该择死亡6
被撤回的同意抽签不应无效,被告们应对不正当的杀人理由负有责任7
设身处地大家都会杀人8
严厉打击一切犯罪行为9
利益相关者应当审慎的实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