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岗位模糊【篇一:劳动合同签订的那些坑】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所用的大部分合同都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这类劳动合同范本合法性当然不存在问题,但是从企业角度而言,还是存在很多法律风险漏洞的,做得好不如谈的好,谈的好不如写的好,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劳资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笔者根据常年劳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在此对企业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的20个坑总结如下:一号坑:员工不分类不同岗位的员工适用的用工模式和用工成本不同,例如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的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相对就低了很多,管理起来也很方便。下表显示了不同岗位适用的用工模式及其用工成本。建议: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不同的合同条款。工作岗位岗位特点适合的用工模式定义用工成本产线工人、处理事务性工作的办公室白领等标准化作业;关系稳定;以时间计酬。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用工模式加班费和社保成本高;规定严密,违法成本高;淡旺季明显的岗位工作时间安排灵活;需要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非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150%计外勤销售人员、查勘人员等工作时间灵活;需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成果无法用时间衡量不定时工时制没有明确工作时间的用工“”模式加班成本低快餐店的小时工、保洁工用工灵活;单日工作量不大,工作时间较短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加班成本、社保成本和离职成本低保安、保洁、司机、文档作业员等对技术或专业要求不高;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劳务派遣由劳务公司派出员工到用工单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用工模式若劳务派遣机构专业规范,则可节省社保、管理成本it产品研发项目、保安保洁项目等工作周期较短,独立性强、效果容易评价、技术要求较高/较低的工作项目劳务外包由劳务外包公司员工自主完成其他单位要求完成一定任务(项目)的用工模式不适用劳动法,无须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加班、社保和离职等成本体检医生、特殊险种的核保理赔员等稀缺性强,能为公司带来较大价值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用工单位续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的用工模式不适用劳动法,无须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加班、社保“”和离职等成本快餐店的计时工等对技术或专业要求不高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不适用劳动法,无须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加班、社保和离职等成本——二号坑:主体不明确以谁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知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否则,将构成非法用工;同时,如果是企业集团,分支机构遍布不同地区,则还可以选择社保成本洼地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驻出去。这对我国社保成本负担沉重的企业而言,尤其必要。另外,不同地区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倾向性也不同,这无疑也会影响企业的用工成本。建议:企业集团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各地社保费率、不同地区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倾向性、用工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分支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号坑: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三种,人类资源管理实务中大多数用人单位,不加区分地采用同一种劳动合同期限,导致用工管理自主权降低或者增加用工成本,例如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岗位,本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项目完成完成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在期限届满之前项目完成,用人单位无法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则将会增加后续工资和社保等用工成本。建议:普通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可以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岗位员工,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需要注意要明确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对技术性或者管理型员工,则可以签订长期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建立员工和单位的长期关系,增强员工的忠诚...